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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落实常发[2009]11号文件精神
发布日期:2009-09-27浏览次数:字号:[ ]

    本网讯    9月18日,石门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落实常发[2009]11号文件精神,会议研究决定:
    1、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贯彻。贯彻落实市委11号文件重要的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细化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决定采取下列形式学习宣传和贯彻:
   ①在县委中心组学习上宣讲文件;
   ②由老干局负责印发宣讲提纲,发放到各单位;
   ③由县委组织部和老干局联合举办老干部工作专干培训班,学习培训;
   ④各单位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中学习。
    2、调整县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我县将宣传、发展和改革、教育和工会单位增补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县委办发文明确。
    3、坚持和完善关于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在坚持和完善原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职领导与离退休干部结对联系制度。每位县委常委联系1-2名离退休干部,县委领导要主动与联系对象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保障机制。在确保“三个机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帮扶的对象是家庭收入低、长期身患重病、家庭突遇重大灾害的离退休干部及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配偶。组织、财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建立帮扶基金3-5万元,由老干局掌握使用。
    5、以县委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制定印发《石门县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细则》。
    6、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网络建设。会议要求各单位应明确1名干部专职或兼职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同时按离退休干部人数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
    为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老干局于9月21日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对相关事项一一进行了安排,并落实了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责任人。

    (石门县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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