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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三个注重” 营造幸福晚年 | | | | | | | 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精神财富,关心和关怀老年人的生活,让他们安享晚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和我党的优良传统。石门县司法局现有离退休老同志19人,既要做好本单位老年工作,又承担着搞好老年人法制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这些年,无论调任多少届党组,尊老爱老的工作习惯不变,老年人对局党组的赞扬不变。 一、注重宣传教育,形成尊老的浓厚氛围。 为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颁布实施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在其它法律中,也有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为使保护老年人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的浓厚氛围,就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让人们关心关怀老人,让老年人也知晓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够依法维权。一是制定法制宣传规划。我们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纳入我县的“五五”普法规划,并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列入对干部年度普法考试的内容之一。二是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安排普法讲师团的成员,以老年人为对象举办专门的法制讲座。近几年,已讲座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被宣传的老年人对象达10多万人。三是做好法律咨询。全县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均为老年人的法律咨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年在组织送法下乡的活动中,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法律咨询台。 二、注重法律服务,形成爱老的长效机制。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寻求法律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途径。我县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特长,为老年人在继承、婚姻、赡养等方面权益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老年人的法律事务,我们高看一等,厚爱一分,总是派出色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老年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为老年人谋求法律上的最大权益。壶瓶山镇一位张姓老人,儿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媳妇准备将20多万的赔偿款独占,改嫁他方,壶瓶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老人申请后,及时处理,为老年人依法争得了15万元的应有份额。据统计,全县各法律服务机构,每年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二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我们规定,对于老年人求助的法律服务案件,纠纷调解免收任何费用,担任诉讼代理的案件尽量减收、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每年我县为老年人免收的法律服务费用达30多万元。2008年6月,石门新关镇五桂桥村的百岁老人王某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事情反映到法律援助中心后,我局立即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法律援助案件的立案审批程序,指派一名副局长、两位律师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承办该案,经过三天两次调解,不仅使百岁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解决,而且其过世后的安葬事宜也得到了妥善的安排。这起老年人纠纷的成功处理,受到了当地群众的高度评价。三是构筑老年人维权服务网络。老年人是法律援助的对象。我们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在各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工、妇、残等社会团体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覆盖全县的老年人维权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及时快捷的提供法律服务。 三、注重生活关爱,形成敬老的工作习惯。 司法局党组对老年人的关爱,做到了常年如一日。一是思想常沟通。经常召开有老年人参加的座谈会,倾听老年人的心声,征求老年人的意见,询问老年人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将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向老年人传达,使老年人在思想上与时俱进,做到与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活动常组织。每年都组织老干部搞好身体检查,组织老干部到革命老区开展红色旅游,2008年4月,我们还成立了离退休老干部支部,将老年人团结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三是待遇重落实。凡是上级有关老年人待遇的规定,我们都不折不扣的予以全面落实,每年的春节都组织对老干部的团拜活动,钱虽少,但体现了组织上的温暖。特别是在这次津补贴改革过程中,局党组将老干部的待遇置于全局干部职工之前,优先兑现。 (石门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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