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党史陈列馆征集党史文物及史料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党史研究室(史志办)、老干部局、党史联络组、省直各单位:
湖南党史陈列馆是经中共湖南省委批准建设,集收藏、研究、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陈列馆。自2011年开工建设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计划于2013年12月开馆。因布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向离退休老同志征集各类党史文物及史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其中布展急需实物资料请在2013年5月以前提交。
二、征集范围
1、见证1920年至2012年期间,湖南党组织成立、发展历程及重要事件和重大活动的文字、音像制品、实物等。如重要文件(含有关文件的摘抄件或复印件)、文字材料、讲话、题词、留言、签名、电报、信件、布告、照片、图表、图片、地图、牌匾、旗帜、会标、音像资料,各种资料汇编、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报纸、刊物、档案、民谣、诗词诗歌、宣传品和未刊文稿,革命遗址遗迹资料等。
2、在湖南战斗或工作过的重要人物、革命烈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相关的照片、文字资料、个人用品、实物等。如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臂章、服装、立功奖状、奖章、证件证书、文件袋、工作笔记、书信、书籍、日记本、领导题词、手稿、发言提纲、讲话记录、回忆录、调查报告、口述资料、照片、录音、战利品、武器刀具、医疗器械、支前用具(小推车、扁担、担架等)、慰问品(鞋袜、毛巾、背包)等。
3、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湖南或接见湖南干部群众的影像、照片、讲话、题词、留言、签名和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接待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以及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个人、集体、单位的影像和文字资料等。
4、历次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出席证件、文件袋、笔记本、新闻报道、录像、照片等影像和文字资料。
5、反映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专题资料,反映某一单位、某一系统发展历史的创业史和部门史等文献文物资料。
三、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凡属个人收藏的物件、史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均由湖南党史陈列馆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荣誉证书,展出时注明捐赠者。
2、寄存馆藏。 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藏品,而展出又十分需要的,可采取寄存馆藏的方式,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无偿或者有偿借展协议,由湖南党史陈列馆代为收藏展出,并出具寄存证明,确保拥有者的所有权。
3、复制归还。对于不愿意史料和文物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征得本人同意,由湖南党史陈列馆复制后,归还原件。
4、出价收购。对于一些极具历史价值的史料和文物,个人、团体可以自愿作价转让给湖南党史陈列馆,由专家进行文物鉴定和价格审定,双方签订收购协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在各市州委党史部门、老干部局和党史联络组设立文物征集联络员,具体负责所在市州(含县市区)文物征集事宜。
2、广泛宣传发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广大离退休老干部和群众踊跃捐赠或积极提供征集线索,有价值的征集线索,经证实后,酌情给予奖励。
3、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开展深入的征集活动,要加强对文物征集工作的督查通报,对组织开展文物征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五、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湖南党史陈列馆文物征集办
通讯地址: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长沙市韶山路一号)
联系人:邓玉香
联系电话:0731—82217334(办)、13787008296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湖南省中共党史联络组
2013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