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中共常德市委老干部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人事局
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老干〔2005〕12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老干[2005]10号《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中共常德市委老干部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人事局
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10月31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湘老干〔2005〕10号
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
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组通字[2005]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护理费的范围,仍按照国发[1980]25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
二、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行政、事业单位调整护理费标准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企业单位调整护理费标准所需经费,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四、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掌握条件,健全报批手续和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
五、本通知自2005年8月起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人 事 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