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时政要闻>详细内容

广州拟规定夫妻财产知情权 被质疑过度干预婚姻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09-06-10 16:22:20 【字体:
  广州立法保障妇女各项权益 男方抵押转让赠与房产需经妻子书面同意

  夫妻一方有权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局、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办理。这是昨日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的。

  但《草案》为何没有将银行资产纳入可查范围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主要是立法权限问题,地方立法不能将金融服务纳入规范范围。

  夫妻财产互查四大焦点

  焦点 1   为何规定夫妻财产知情权?   以防女性离婚后人财两空

  据悉,《草案》规定夫妻财产知情权,主要是防止女性在离婚后人财两空。市妇联主席李建兰表示,妇联在接访中发现,由于女方无法掌握男方的财产信息和家庭共同财产信息,男方在离婚前转移、隐匿财产等,导致妇女人财两空、权益严重受损的情况较为普遍。

  李建兰认为,夫妻一方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对另一方掌握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其经营状况,应当具有知情权,这有利于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是预防合法权益受侵害,保障财产权利的重要规定。

  焦点 2   规定的法律依据如何?   地方立法不可纳入金融服务

  由于受地方立法权限的限制,《草案》只规定了夫妻一方可向工商局、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但没有规定向银行查询存款。

  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不能向银行提出查询另一方的存款的要求。

  记者采访法律人士获悉,这并不是意味着家庭存款就无法查清。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怀疑另一方隐瞒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到银行进行账户查询。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