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州(市)老龄办均为正处级
日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召开了第八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州老龄委办公室升格为正处级。至此,云南省16个州(市)的老龄办均成为正处级,老龄工作组织上的保障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通过加强机构建设来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并把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老龄事业呈现出全面发展的可喜态势。
以机构建设为重点
2008年6月19日,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白恩培对老龄工作做了重要批示:“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党和国家发展老龄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新时期的老龄工作,对老年人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要以深厚的感情,满腔热情地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老年人的心坎上,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多年来,云南省一直把机构建设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来抓。200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当年9月20日省委就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老龄工作,9月30日,云南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26个部委办厅局组成。与此同时,全省129个县(市、区)都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老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截至2008年年底,云南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09.72万,占总人口的11.22%。按照2007年3月30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即可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免费进公园、免费入公厕、优先就医并免交普通挂号费,80岁至99岁的高龄老人享受保健补助,百岁老人享受长寿补助。这些优待政策深受广大老年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被称为“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为高龄老人发放保健补助和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助,省财政每年要安排资金3000万元;昆明市市级财政从2007年7月1日至今年3月30日,不到两年时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的补贴就达1.4亿元。目前全省已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00余万本,今年4月20日,省政府取消了办证的工本费收费,给老年人又办了一件大好事。
老年人基本生活有保障
云南省把关注民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作为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达100%;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累计资金6.781亿元,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达139.66万人;全省119万城乡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对全省22.1万名农村“五保”对象进行补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参合率达87.77%。
此外,云南省还不断加大投入,使老年福利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曲靖市和玉溪市根据老年人口数,分别按每人每年3元和2元的标准,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省自实施“163计划”(即:在城市社区建设1个老年服务中心;开展温情、援助、医疗、教育、康乐、维权6项服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标志3个“统一”)以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突破。